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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美妝品在做任何廣告宣傳前,


都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衛署粧廣字號,


才能夠做廣告的宣傳,


而在申請衛署粧廣字號時,


一些無法通過的字眼就會在這時被刪除,


以免消費者被誇大的文案所誤導,


先不論審核的標準是不是過於嚴苛,


(因為國內的規範導致許多文字或圖片都不能夠使用)


照理來說業者在製作廣告文宣時


就應該按照審核過的廣字號內容來編排


不過老實說大概只有怕被罰錢或是不想誇大效果的業者


才有可能真的按照審核過的內容宣傳吧!


畢竟經過審核的內容還真的很不吸引消費者引起購買的意願


所以許多把罰款已經列為「必要支出」的業者


還是會在製作廣宣時,


製作成比較吸引消費者的內容,


因為帶來的收入可能會遠遠超出罰款的支出,


所以主關機關、業者、消費者就會形成以下的狀況~


 


 


不過主管機關有收入、業者有錢賺、消費者也買單,


三方的狀況看起來好像也挺不錯的


需不需要去改變?


這個我也不敢隨便斷言,


不過主管機關也有發現這個問題


提出了一些廣字號審核的新方式


但是是否會實際執行也不敢確定。


(因為還沒確定是否執行,所以就不詳述了)


 


在這想要提醒消費者


你們也需要自己建立基本的觀念


能夠判斷某些廣宣是否過於誇大


不過現在的消費者還是滿吃「重口味」這一套的,


所以業者廣宣物的用字都很厲害,


像是「瞬間撫平皺紋」、「媲美××雷射」、「細胞修復」或是一些具有療效的字眼


有些業者想要教育消費者正確的觀念,


不用聳動的話題或字眼


就會比較辛苦啦!


畢竟教育消費者正確的觀念真的是件超難的事情...


 


購買美妝品本來就是個商業行為


對於業者來說業績就是重點,


畢竟業績不好,


公司經營不下去,


也就什麼都沒有了,


所以每個人的角色和位置不同,


做出的判斷和決策也就不同,


要怎樣找出各方的平衡點,


可能還需要時間去尋找答案吧!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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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zz19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